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

钓鱼岛的归属问题 历史是这样的


中国渔船在钓鱼岛水域被日方扣押,再次掀起钓鱼岛的主权争议。但这是个老问题,北京政权并不想真正解决,只是需要时,拿它煽动民族狂热,转移民众对共产党的不满情绪而已。而那些咋咋呼呼、高调“保钓”的爱国愤青,很多也是作秀,人们也不必拿他们当真。

一提到“主权、领土”什么的,最能让愤青们热血沸腾,吊起他们(炫耀、招摇)爱国的“胃口”。但事实上,无论是中国官方媒体强调的“中国比日本早四百年发现了钓鱼岛,史书有记载”,还是日本人强调的“他们祖先就在那些岛上采过中草药”,对于今天这个重视条约、法律的世界,都无多大意义。因为哪一方都可能从史书或什么传说上,找到一些根据,这种争论,没完没了,也不会有结果。

所谓钓鱼岛,实际上是由八个小岛组成(全部面积6.34平方公里,平均每个岛不到0.8平方公里),座落在台湾和日本之间。认为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一个理由是,它靠近台湾,在行政区上曾属台湾宜兰县管辖。

今天世界主要国界的确定,基本都是近一百年左右,尤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定的。而且从常识来看,距今天越近的“确定”,越有法理意义。

近代涉及中日领土问题的第一个重要条约,是1895年的《马关条约》,清朝把台湾全岛和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永远让与日本”。所以,即使钓鱼岛曾属台湾管辖,但经这个条约,也由中国让与日本。日本当时把钓鱼岛改名为“尖阁群岛”。

第二个重要条约,是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二战的战败国日本跟46国签署。在该和约中,日本宣布放弃对台湾、澎湖的主权;但没有提到把它给当时已成立两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流亡到台湾的中华民国(这也是今天台湾人说“台湾主权未定”的主要理由之一)。在该条约中,日本详细地写明,放弃对(朝鲜)济州岛、巨文岛、郁陵岛的主权,放弃对千岛群岛、库页岛(及邻近各岛屿)的主权,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之所有权利,但却没有一个字提到钓鱼岛。

第三个重要文件,是毛泽东时代(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在这份由周恩来和日相田中角荣签字的文件中,只字没有提到钓鱼岛,甚至连两国有领土分争字样也没有。

第四个重要条约,是邓小平时代(1978年)签署的《中日友好条约》,该条约被视为中国对日关系的基石,但无论是序言,还是正文中的五个条款,也是只字没有提到两国有领土争端,更无提到钓鱼岛主权。

第五个重要条约,是1952年在台湾的蒋介石政府跟日本签署的《中华民国与日本国和平条约》,里面除了再次确认日本“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之外,没有提到钓鱼岛,更无任何领土争端字样。

日本强调对钓鱼岛拥有主权,还有一个理由,即七十年代美国跟日本签署了《琉球返还协定》,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琉球群岛(即冲绳群岛)“行政管辖权”还给了日本。在这次日本扣押中国渔船事件时,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克劳利就此回答记者时明确表示:“钓鱼岛是在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明定,条约适用于日本政府管辖的领土,所以,如果你问条约目前是否适用于钓鱼岛,答案是肯定的。”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像是,美国宣布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冲绳等岛屿归还日本,是1970年,而两年之后,中日两国才签署《联合声明》,但毛泽东、周恩来们,却在联合声明中没有一个字提到钓鱼岛。当时日本已把钓鱼岛正式划入冲绳县行政管辖。毛泽东们的这种态度,实际上是默认日本对这个岛屿的主权。

后有报道说,周恩来曾提出,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邓小平掌权时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待子孙后代解决。这种所谓“留给后代解决”,明显是一种推诿,甚至是变相默认(日本拥有钓鱼岛的现实)。因为如果对一个房子有产权争议,双方同意搁置争议,留待以后解决,那必须房子是空的,谁都不去占用,那才有“将来解决”的真实意义。但美国不仅把钓鱼岛还给日本(以条约方式确定),日本也正式将其划入自己的行政区管辖,而且还派军舰保卫“领土”;而共产党在正式条约中对此只字不提,私下也只是说“留给子孙后代解决”。这是实质上的放弃,起码是在他们这一代。

所以今天中共政府发言人一板正经地说,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云云,实际上只是摆个姿态,安抚一下爱国愤青的情绪而已。他们也许会批准“爱国者”游行抗议一下,但共产党很会拿捏分寸,需要控制时,就会收了。玩这种政治,他们是最老道的行家。(曹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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