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统纯正的蒙古族人
1. 蒙古族人口增长中,社会增长占相当比例
蒙古族人口增长幅度高
蒙古族人口增长速度,既高于汉族,也高于全体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增长率.在表1-1.1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在1953年到1964年间,汉族的平均增长率 1.59%,少数民族(包括蒙古族,以下同)为 1.11%,蒙古族为2.69%;在1964—1982年,汉族人口年增长率为2.04%,少数民族为2.94%,蒙古族为3.06%;在1982— 1990年间,汉族人口年增长率1.30%,少数民族为3.83%,蒙古族4.28%.可见蒙古族在全国各民族中人口增长是比较快的.
从以上数字也可看出蒙古族人口有加速增长的趋势.若按照1982—1990年间的增长速度,则人口倍增时间只需16年,人口到达1000万时间只需17年,即到下一世纪头20年,以上两项指标都将达到.
对民族人口的增长,可以作这样的划分:
A,本民族自身人口的增长,即由该民族夫妇所生育的子女而引起的人口增长.
B,由于民族成份的变动引起的人口变动,具体又可分为原来是该民族的因申报为其他民族引起人口数的减少,或者由原来日报为其他民族现申报为该民族而引起该民族人口数增加;
C,由于民族间的通婚所生子女申报民族成份比例大小.
血统纯正的蒙古族人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
A,可以认为是自然变动,B 可以认为是社会变动,C 从概念上划分明自然变动还是社会变动比较困难,我们暂且规定在一定时点凡是该民族妇女生育子女数称为自然变动,其它称为社会变动.
根据对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估计,从1982年到1990年的增长人口中,蒙古族的自然增长占35.59%,社会增长占64.41%,即从1982年到1990年增加约140.07万人中,有90.22万人是由社会增加引起的.
蒙古族由于在全国人口分布较广,长期以来在与各族人民共同生活交往中不存在和他民族通婚障碍的因素.蒙古族与异族通婚比例相当高.另外,由于国家在政策上对少数民族采取了倾斜政策,更加促使了民族(特别是汉族同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例如,据1982年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内蒙古地区蒙古族有配偶人口为 86127人,其中蒙汉通婚户数为12378人,蒙汉通婚人数占蒙古族结婚人数14.37%.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知,1990年蒙汉通婚人数占蒙古族结构人数40%左右.1990年蒙汉通婚户所生子女绝大数都申报为蒙古族.
如果说,在过去10年内,在蒙古族人口增长中,由于恢复和改报民族占了相当部分.可以预见,在未来的蒙古族人口增长中,由于通婚引起的人口增长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会加速蒙古族的增长.
发贴者 南蒙古时事评论 时间: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上午11:18
血统纯正的蒙古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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