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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中共元老李维汉生前敦促中共尽快设立满族自治区,自治州



中共元老李维汉

87岁高龄的李维汉,在肺心病已到晚期的时刻,坐在病榻上写一封信。“满族自治问题过去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历史同我关系较多,我应该把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看法写出来,供中央决策参考。”他写一会儿,又休息一会儿,吸着氧气断断续续写了十几天,最后完成了那封对“打开满族自治的道路”起了重要作用的信——

本文所介绍的一段往事鲜为人知:李维汉晚年为打开满族自治道路,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所作出的一个重要贡献。

“满族自治问题过去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历史同我关系较多,我应该把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看法写出来,供中央决策参考。”
早在延安时期,李维汉担任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主持了对回族和蒙古族的调查研究,起草关于回回民族和蒙古民族的两个提纲,经中央批准成为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一工作也成为我们党系统研究少数民族问题的开端。新中国成立后,李维汉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长期主管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根据《共同纲领》规定,1952年他主持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此后,他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倾注了大量精力,对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1983年10月,李维汉已是87岁高龄,病重再次住院五个多月,肺心病已经到了晚期。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满族干部和群众通过不同的途径向中央反映了他们要求建立满族自治地方的强烈愿望,李维汉也收到了这样的信,并希望他协助向中央反映。李维汉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他认为这是民族自治方面的一大悬案,他要打开满族自治的道路。他对身边工作的同志说:这个问题的历史同我关系较多,我应该根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的历史实际,把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看法写出来,供中央决策参考,过去没有这样做,现在补一课。他要秘书从中央统战部找来有关资料,他不顾身体虚弱,也不顾医生劝阻,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深刻的马克思主义见解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

他坐在床上写一会儿,又休息一会儿吸氧,这样断断续续写了十几天,写了大约近3000字的提纲。然后约请江平、黄铸、张声作等几位统战部的专家领导到医院谈,由他们协助补充完善,又经过李维汉几次反复修改,最后完成了《关于建立满族自治地方的问题》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信,由中央统战部上报中央。
李维汉认为,民族是千百年的历史形成的,今后还将存在很长的时间,在社会主义阶段还不可能消灭民族差别。他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党,从马克思主义原理、原则和中国的具体情况出发,一开始就主张民族平等联合,即废除国内民族压迫制度,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并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的压迫,于反帝反封建革命胜利后建立各民族自治联合的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和基本原则。这个纲领和原则反映在党的二大宣言,也反映在第三国际和我们党帮助制定的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中。

以后,六大、七大纲领都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始终坚持民族平等联合的纲领和原则,领导各民族人民共同奋斗,终于使中国各民族同时获得解放,建立起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同志就是否实行联邦制问题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作了点研究,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
关于新中国成立后实现民族平等联合采取何种形式问题,李维汉写道:我们党在历史上曾提出过实行联邦制。如党的二大宣言提出“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七大也提出允许少数民族有“在自愿原则下和汉族联合建立联邦国家的权利”(解放后出版的《毛泽东选集》改为“有民族自治的权利”)。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同志就是否实行联邦制问题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作了点研究,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理由是:(一)十月革命后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

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二)苏联实行联邦制是逼出来的。本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主张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只在例外情况下允许联邦制。列宁说:“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列宁又说:“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具有特殊的经济和生活条件、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地,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 《列宁全集》第20卷第29—30页。
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许多非俄罗斯民族实际上已经分离为不同国家(资产阶级共和国,其中大多数经过内战成为苏维埃型的国家),布尔什维克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按照苏维埃型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我国则是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平等联合进行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没有经过民族分离。同时,我研究了斯大林把自治分为行政自治、比较广泛的政治自治、更加扩大的自治、最高自治形式即条约关系四级的论述,《斯大林全集》第4卷第315页。

觉得其中行政自治一级适合中国国情,建议采用。毛泽东同志同意这个建议,在《共同纲领》中作了明确规定:这就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
自建国到1983年,30多年来,我国百万人口以上的15个少数民族,除满族外,都有了自治区或自治州;人口在十万以上的民族,除畲族因居住十分分散以外,也都有了自治地方;人口十万以下以至万人以下的民族中也有1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
“像关向应这样的一个老同志,民族感情也很深,同时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同志也不对这种民族感情采取漠视的态度。”
李维汉认为,满族是我国一个古老的民族。满族进入中原,建立清王朝后,对统一祖国,奠定祖国的疆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他说:孙中山先生提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满族位居第二。毛泽东同志也很重视满族问题,他有两件事给我印象很深,至今不忘。一件是在延安的时候,西北民族工作委员会成立不久,毛泽东同志同我谈到关向应同志病重时,他去医院探视,关向应同志向他说:我是满族,今后满族有什么问题,请毛主席给讲一讲。这件事说明,像关向应这样一个老同志,民族感情也很深,同时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同志也不对这种民族感情采取漠视的态度。

另一件是1949年召开新政协时,新政协代表名单中没有满族代表,北京有些满族人因此哭了。毛泽东同志听到此事后说:“一个民族没有代表,整个少数民族为之不欢。”后来,召开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时,作了补救。
关于满族建立自治地方问题,在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后,李维汉曾向东北局提出过,当时设想在东北满族聚居区建立一个满族的自治地方,但遭到高岗的反对。1956年12月,中央统战部向中央写了报告,中央政治局讨论原则同意中央统战部的意见,并请中央统战部征求有关省的意见,提出具体方案,送中央审批。嗣后,中央统战部向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转发了上述报告和政治局批示,辽宁省委根据报告和指示的精神,对满族区域自治问题作过研究。周恩来在1957年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说过:“满族人口有240万之多,满族要自治是肯定的。至于怎样自治,现在还正在研究中。”后来,由于反右斗争和“文化大革、命”,这个问题被搁置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征求党内外意见后,于1980年向党中央、国务院写了《关于建立丹东满族自治州和新宾满族自治县的请示报告》,但尚未得到指示。
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满族有人口430万人,在全国少数民族中占第六位。满族文化水平在少数民族中名列前茅。李维汉指出:满族在我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建国以来我们党也一直承认满族是一个民族。根据这些条件和宪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规定,满族享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并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条件。现在,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除满族外都有了自治区或自治州,唯有满族至今没有自治地方。这种情况使许多满族群众和干部感到“不正常,不公道”,伤了他们的民族感情,别的民族也会有“一人向隅,举座不欢”之感。这是民族政策方面的一个重大悬案。李维汉认为,在丹东地区以及其他满族聚居区建立若干满族自治地方的意见是适当的,可行的。
“在满族自治问题上有些不同的意见,这是正常的,为了便于中央决策,我想对有些观点,表示点看法。”
对于认为“满族的民族特点已不显著,因此没有必要实行区域自治”的观点,李维汉指出:这种看法不够全面。满族入关以后,特别是清末以来,逐步接受了汉族的语言和文化,同时汉族语言文化中也吸收了满族语言文化的成分。这无疑是一种进步现象,也是一种民族间自然融合的因素。但是,有民族融合的因素,并不等于民族融合。满族接受了汉族的语言文化,并不等于民族特点的消失。语言是民族的重要特征,但不同民族使用同一语言,也所在多有。如回族完全使用汉语,但不失为一个民族。事实上,满族的民族特征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在满族人民聚居的地方特点更为显著,有些地方至今还讲满语。

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全国有430万人报了满族成分,许多原来报汉族的人,这次又恢复了满族成分。这突出地说明了满族的存在。我们要善于体察和尊重少数民族的这种民族感情和心理,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接近以至融合。民族融合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自然而然的历史过程。我们欢迎民族融合的因素,但如果看到一些民族融合的因素,便否认一个民族的存在和它应有的权利,这反而会剌激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堵塞民族接近、融合的道路。

对于认为“满族自治只是干部和知识分子的要求,是他们想当官,不是满族群众的要求”的看法,李维汉指出:满族区域自治的要求首先从干部和知识分子中反映出来,这是完全自然的。这是因为知识分子比较富于政治感觉,民族的要求往往首先从他们中反映出来。这是整部中国革命史证明了的。我们决不可因为满族自治的要求首先从干部和知识分子中反映出来,就认为不是满族群众的要求,恰恰相反,我们正好应当从中体察满族群众的民族要求和民族感情。至于说到“当官”,不管搞不搞满族区域自治,我们都应当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大力培养、选拔满族干部。当然,搞了满族区域自治,就更有利于满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成长,那也是一件大好的事情。
对于认为“现在要搞四化,搞什么满族区域自治”的观点,李维汉指出:这是把民族区域自治同四化建设对立起来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团结全国各民族维护祖国的统一,巩固边防,建设四化的基本政策。实践证明,正确地贯彻执行这项政策有利于正确处理民族关系,调动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建设,而不会妨碍四化建设。相反地,如果我们不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一定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边防巩固和四化建设。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满族出过慈禧太后,搞过满洲国”。对此,李维汉指出:以此作为反对满族区域自治的理由,这恐怕不恰当。清朝末年,特别是慈禧当政,丧权辱国,这是满族和汉族腐朽的封建阶级反动统治造成的。满族人民则同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一样是受害者,许多人还同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一道参加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对此应当采取阶级分析的态度,决不能笼统地归罪于满族。伪满洲国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东北后一手制造的,极少数满族的(也有汉族的)反动阶级分子卖身投靠,充当傀儡,这也不能归罪于整个满族。广大满族人民同样是伪满傀儡政权的受害者,其中的先进分子还积极参与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伪政权的斗争。这同汉族中出了汪伪政权,汉族人民并不负责,并同它斗争,是同样的道理。我们还应当看到,日本帝国主义的惯伎是挑拨利用民族矛盾,制造傀儡政权,达到侵吞割占我领土的目的,它不但制造了伪满洲国,还制造了伪蒙疆自治政府,还妄图搞回回国。我们如果要从中吸取必要的教训,那就是要看到民族问题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少数民族,加强民族团结,不给敌人以可乘之机。
最后,李维汉恳切地表示:我深感对满族自治问题欠了一笔账。我以还账的心情写了这封信,请予考虑。
李维汉由于病情恶化,没能看到这一问题圆满解决就离开了我们。可以告慰李维汉的是,党中央对解决满族自治问题非常重视。此后不久,有关省根据中央批示精神开始研制建立满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方案和着手筹备有关成立事宜。198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首先在辽宁省成立了新宾、岫岩和凤城3个满族自治县。自1985年至1990年五年间,在辽宁、河北、吉林等省先后建立了13个满族自治县。由于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地解决了满族自治问题,极大地激发了满族人民的民族感情,正如李维汉所说,许多原来报汉族的人,又恢复了满族成分,满族人口由第三次普查的430万,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猛增到了982万,增长了128%,居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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